请韩氏本家诸位互相转告,还原告韩联宝一份清白,全家在此感激不尽。
联系人:韩丰圳 秘书长 15959302988 宁德城关
韩新妹(原告妹妹) 13055573016 宁德城关
蒙冤人泣血求救:
宁德市螺养殖专业户韩联宝养殖场被电老虎无理停电致全场绝收!求公道赢了官司三年索赔无门。债主逼迫进京上访被政法委“钓鱼”入狱关押已半年!父病危家衰败亲友逃亡,狱中沉珂泣血哀告救苦救难!“电老虎”联合“政法狼”制造不公冤案天怒人怨!且看长微博道出实情:且看《铁证如山》
2007年四月,福建省宁德市农民韩联宝为摆脱贫困,举债筹建了一处东风螺养殖场。该场是从另外一位养殖场主处转租而来。韩按期向供电局缴纳电费,并没有丝毫拖欠。7月30日又预交电费858元。
也许供电局和原场主存有电费纠纷,城门失火,殃及池鱼。9月8日下午,供电局不顾韩的哀告,强行停电,造成东风螺全场绝收!韩顷刻破产!
为求公道,韩将供电局告上法庭。经一审二审判决,韩在诉讼中求得了公道,供电局被判赔偿90多万元。但“电老虎”自持有政府撑腰,公然抗拒执行,人民法院亦无能为力。可怜的韩自此流亡躲债,四处为家。后被迫来京上访一次,在有关部门的干涉之下,供电局勉强支付了40万,权且解了韩的一些燃眉之急,但此后的债务再不履行。
因债主逼债,今年两会期间,韩再次来京,被政法委书记的“钓鱼”电话骗回来,在火车站被当地警察抓捕,以“诈骗”的名义被拘留、逮捕,拘押至今已近半年。此间韩的弟弟韩联珠、民事诉讼的证人柯**,还有其他有关的,无关的人员,被讯问,被威胁,被追捕。可谓:“上穷碧落下黄泉,两处茫茫都不见。”可是,有罪起诉,无罪放人,断无强权干法,以权压人,巧立名目,虚构罪名,用尽程序,逼人就范的道理。
一个“电老虎”就好生了得?!加一个“政法狼”那可是天下无敌!
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不顾,把判决书查明的事实抛开不管,“有关方面”把国家法律视如粪土,公安机关公然插手民事纠纷,此举全国罕见,举世无双,在全国上下倡导依法治国30年以后,尚且有次“绝唱”存世,应该发人深思!
法律问题:
一 公安机关案件的来源何处?
A 若来源于法院移送,那么人民法院在生效判决未被撤销以前,可能不可能移送?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已经结案的民事诉讼案件确有错误,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审批监督程序撤销之;如果发现该判决确有错误,并且涉嫌犯罪,应该撤销之后移送侦查。现在,生效判决赫然在目,该案件肯定不是人民法院移送的!
B 来源于被害人控告?那么本案的被害人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在官司败诉且到了被强制执行阶段,他就是“老赖”,是可以进行司法拘留的。他为什么竟然可以成为另一个机关的“座上宾”,竟然可以运动警察,让警察立案(竟然还能让检察院批捕),这是在重庆“重庆王”薄熙来、王立军都没有做到的,可是在宁德市做到了。
C 尽管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发现的犯罪进行控告和检举。那么除此之外还会有谁呢?韩所委托的律师也曾向办案人员询问过,办案人员顾左右而言他。
D那么还有什么人有能力?这个人是谁,那还用问吗?那不是政法委是谁,那不是政法委书记还是谁?谁有一手遮天的能力,难道我们还需要“问老农去!?”
E 结论是,案件的来源来自于政法委的指示。尽管可能将来会把案件来源问题“补正”,但是,此举对国家法律的伤害,是永远“补不正”的。
二 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逮捕合法吗?答案是否定的!
A 因为案件的来源不合法,所以立案不合法。
B 是“没有人发现犯罪实事”的“指示立案”,所以一切结果都是“构陷”。这种“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的侦查行为,是反法律的,当然是违法的。
C 违法取得的证据,是毒树之果,毒树之果呈上去,换来的“逮捕”自然也是违法的。
三 即使本案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有些证据具有瑕疵,民事诉讼的性质不变,纠错的程序不变,审批监督的程序就可以解决。
A鉴于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对抗性质,决定了利益各方的博弈属性。任何一方,都会穷尽各种手段,追求和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所有的证据都是“假定不真实的”,都须经过双方质证和法院审查,然后,按照规则,给以一个判断。确定一个“假定的真实”。
由此,几乎在所有的民事诉讼中,我们都会发现,受损害方为了多求赔偿,总会加大损害标的,力求多的赔偿;赔偿方都会规避事实,力求少赔偿一些。这些问题会通过质证解决,由法官裁定。而无论如何不能交给警察处理。
四 最后的希望
当事人在监狱身心受到极大的残害,看守所已经多次通知家属拿药。弟兄二人,一个高血压,一个抑郁症!老父黑色素肿瘤晚期已经不久人世。一家人口债台高筑,饥寒交迫,惶惶不可终日。尽管当事人通过这种非常的形式将案件真相公布于世,也是迫于无奈,他们已经为此伤痕累累,已经没有了反抗的能力和意志,只求早日解脱。他们不会再去要债,不会再去上访,不会再去告状,也不会申请什么国家赔偿。真诚希望各位领导能够原谅他们。他们将万分感谢,没齿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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