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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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下午3时,王银茂荣获青铜篆印吉尼斯纪录新闻发布会在北京饭店举行,吉尼斯世界名人厉恩海总策划并颁发证书,中央电视台“今日中国”等栏目主持王京生为主持人。郭玉祥中将,祁荣祥、孙昌军、李大维(送花蓝)、刘长余等将军到会见证。抚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特派代表黄有盛局长祝贺讲话。“民族复兴航母基金会”总指挥于若梅以及社会各界著名人士姜文华、王京生、李采、张众喜、李秀芳、于敏祥、江强华、袁海涌等100多人参加。新闻媒体有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北京电视台、新浪网、腾讯网等30余条。 ●●●2013年6月29日,"学篆七姐妹"书法篆刻艺术学习班在福州环桥大酒店举行开学典礼。●●●老红军、开国老将军、著名书画家王直将军(98岁)题字“天道酬勤“祝贺。原福州军区老红军王玉清,老八路叶汉林、何庆宇等老首长以及中国海峡会副会长张铭清教授等军政老领导,在学员“七姐妹“上门拜访时,送画册等表示支持并祝贺。●●●福建省原人大副主任宋峻,省统战部副部长游嘉瑞,福建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杨永让,省民政厅处长王和炎,国鼎安防集团老总贺云翔,厦门国际美容师周江雁,龙岩企业家钟瑾,平潭林炳耀等到场讲话祝贺,并为七姐妹颁发学员金牌、银牌匾。●●●著名书画家陈初良、高季笙、 陈泰宏、黄光辉、王瑞、曾光明、黄维国、何红、李清辉、吴德才、薛少明以及闽侯荆溪十位少儿书画爱好者葛锐義等到场挥毫泼墨。●●●圣泉印社副社长兼秘书长、军旅篆刻家王银茂现场组织并担任授课老师。“学篆七姐妹“有:甘花香、 杨鹃、王美垛、卓慕清、曾颖、汪兰君、王小曼。跟学者有:温丽君、常弘、许绍玲、 滕琳、黄南芬、陈昱、 宽闻、 周江雁、林捷、吴艳燕、 邹琴、宋水琴、 康丽、秦小淇、蔡丹、卓雅庭、文明、王曼颖、张颖、郑磊超、 王亚文、 王川文等。●●●庆典活动中,举行了名家作品展、书画笔会、 晚宴酒会,同时还举行了名家为“学篆七姐妹“每人赠送书画作品、篆刻印章、学篆制式工具箱等赠送仪式。学员杨鹃担任主持人,甘花香代表“七姐妹“学员上台讲话。●●●活动下午三点开始,晚上九点结束,参加庆典人员八十余人。●●●6月30日,“学篆七姐妹”艺术梦组合班来到福州圣泉寺举行第一场书画笔会。(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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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文学会章程】福建省传记文学会章程 副秘书长王银茂(首发时间:2012.10.02)

发布时间:2012-11-27 浏览次数:2035

福建省传记文学学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会名:福建省传记文学学会,英文名称Fujian Provincial Biogra Literatur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FJBLA。

第二条  性质:进行传记文学创作、研究以及信息交流等活动的全省性学术团体,是由有从事传记文学事业的作家、翻译家、评论家、教授、编辑、记者、出版人等文化教育工作者和本省各地核准成立的有关学术团体,市级以上报社、杂志社、出版社、图书馆、文化馆等单位自愿结成的全省性的跨地区、跨部门、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繁荣传记文学的创作,促进传记文学的发展,交流传记文学的信息和创作经验,扩大我省传记文学在全国和海内外的影响,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向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福建省文联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福建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暂设福建省文联。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任务:

(一)以历史上闽籍各界人物以及和福建有关系的人物为主要研究和写作对象。

(二)团结传记文学作者、译者和出版等方面的工作者,组织研讨传记文学的学术活动,交流、切磋撰写传记文学方面的经验体会;

(三)、推荐和评选优秀传记文学作品,扩大我省传记文学在全国、海内外的影响,开展对外交流;

(四)掌握国内外传记文学出版发行的信息、资料,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整理有关人物传记,主持编辑出版人物传记和相关作品。

     (五)编辑出版有关传记文学方面的书刊;

(六)不定期召开学术研讨会议;

(七)加强与省外和海外同类学术团体、组织的联系,交流和开展学术研讨、友好往来,及时掌握全国和海内外传记文学写作和出版信息,促进我省传记文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承认和拥护本会章程;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热心传记文学事业、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各界知名人士;

(五)与本会工作有一定联系,或愿为此提供资助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申请入会者,要有1-2名个人会员介绍;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由理事会向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和举办的学术活动;

(三)有关成果优先在本会主持编辑的有关出版物上刊载;

(四)在本会学术研讨会和书刊上,参加传记文学写作问题的讨论和交流;

(五)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党的宣传纪律,执行本会章程和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承担传记文学事业和本会委托的有关任务,维护本会的荣誉和合法权益;

(三)提供各地开展传记文学事业的信息,推荐有关资料;

(四)在可能情况下,对本会的各项活动给予人力、物力和资金上的支持。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并决定重大事项。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讨论决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一般情况下,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名额由常务理事会决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或协商产生。常务理事会可以邀请若干名特邀代表;特邀代表享有与代表同样的权利。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四)讨论和通过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表彰奖励优秀成果及优秀组织者、作者;

(六)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并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

(三)根据会长的提名,聘请本会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名,决定秘书长;

(四)决定并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审计报告;

(六)研究制定本会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八)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的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五条之一、三、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须有1/2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的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设会长、副会长,也可邀请有关人员担任顾问和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如根据工作需要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本会会长、副会长任期五年,任期最多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主持重要学术会议和审稿工作;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在会长或会长授权的副会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协调监督本会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经会长同意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经会长同意后,办理下属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本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单位、团体资助;

(三)有关书刊的出版、发行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上述经费的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入情况定期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会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福建省传记文学学会第一届理事会名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名单

    名誉会长:

黄瑞霖,男,中共福建省委原副书记,省政协原副主席

    高级顾问:

陈明义,男,福建省委原书记

庄炎林,男,全国侨联原主席,庄希泉基金会董事长

张明俊,男,福建省人大原副主任,福建省慈善总会会长

许集美,男,福建省政协原副主席

张胜友,男,中国作协书记处原书记,作家出版社原社长

何东平,男,《光明日报》总编辑,高级编辑

范碧云,女,福建省文联党组书记

万伯翱,男,中国传记文学学会会长

张作兴,男,福建省文联党组书记

丁仕达,福建投资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厦门银行行长

卢美松,男,福建省文史馆馆长,福建省历史名人研究会会长

顾问:

杨少衡,男,福建省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省作协主席

高  翔,女,福建省福州市原副市长

陈章汉,男,福州市文联原主席,省作协副主席

王炳根,男,福建省作协副主席,冰心文学馆馆长

福建省传记文学学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名单

    会  长:

钟兆云,男,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室副处长,中国作协会员,中国报告文学学会理事,福州市作协主席

    副会长(按拼音字母为序):

杜政洲,男,福建龙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  强,男,海峡文艺出版社社长、总编

吕纯晖,女,福建省文学院常务副院长

林公翔,男,福建青年杂志社副总编辑

卢为峰,男,福建美术出版社审读室主任,福州市诗词学会副会长

魏伯忠,男,西南交大土木工程设计院厦门公司总经理

夏  蒙,男,东南电视台一级编导

张永和,男,中国作协会员,龙岩市新罗区文联主席

    书长:

姚青群,女,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编辑,福建省作协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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